台灣,究竟核不合?

近日能源議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,不論是燃煤發電、抑或是核能發電存廢與否,都是民眾所討論的問題。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還記得8年前的東日本311大地震
,忘記的讀者可以戳以下連結再重新了解
311東日本大地震7週年,福島現在怎麼了?攝影師勇闖重災區,重揭被世界遺
在地震過後,居住在核電廠附近的居民開始了與各個電力公司的訴訟,請求法院勿同意重啟核電廠。這次@法律菜鳥的學校有幸請到京都大學專攻行政法的高木光教授,來分享日本如何處理這類問題。
以下,就開始囉~~~
先來個時間線,高木老師提到的核電廠主要是以下4個
1、大飯核電廠(福井縣)

2、川內核電廠(鹿兒島縣)

3、高濱核電廠(福井縣)

4、伊方核電廠(愛媛縣)

近幾年來,能源的議題在台灣不斷地被提起,從今年公投10案中便有三案提及空汙、燃煤電廠及電業法相關條文,便可略知一二。其中的核能發電問題,在日本311大地震,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後,更是引發民眾討論,深怕台灣亦發生相似的悲劇,更是影響到了核四廠的續建與否。這次演講請到京都大學專攻行政法的高木光教授,我從中發現,日本的電力供應商,不像台灣一樣,只有一家「台灣電力公司」。而是在不同的地理分區中,各有不同的電力公司,我想這或許是因為日本幅員廣大吧!
在大地震發生後,居住在核電廠附近的居民對於核電廠的重啟,感到憂心忡忡,紛紛對該地的管轄法院提出「不作為請求」或是假處分,要求停止重啟反應爐。在這些訴訟中,有居民(原告)獲勝的樋口判決、山本裁定、野野上裁定等;也有電力公司(被告)獲勝的西川裁定、林裁定、久保井裁定等。在高木老師的演講中有提到,為原告方的居民是以人格權中的平穩生活權為由,向法院聲請假處分,他個人的見解以為,以此做為適法的基礎是有問題的。其主要的理由在於,核電廠反應爐的重啟與否,是非常專業的,而這在不作為訴訟上,會使法官要下所謂「直接的判斷」,兩者相互矛盾。
而聽完這場演講後,令我感到十分意外的一個點在於,日本解決此類問題,居然是透過訴訟。我想這類問題如果是在台灣,大概會是政府直接下決定,然後居民去找立法委員陳情,用政治性的方式解決(或無法解決)。我總覺得,台灣人民在碰到問題時,總是喜歡靠「動用關係」的方式解決問題,並非是透過調解或是訴訟這種由第三人裁定的解決方式。或許是跟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使然,認為能夠透過關係解決的事情,就不要動用到公權力。
至於對於核四的看法,我認為在現今再生能源尚未發展完全的的台灣,核能發電還是不可或缺的。核能發電雖然只有佔小小的9.3%,但卻是與燃煤發電共同承擔起台灣的基載電力,尤在運轉40多年的核一廠將除役及台灣人民對於空汙議題逐漸關注的現今,核四廠若再停建,勢必得要提高其他發電方式的比例(燃煤、水力、天然氣等等),其中最多人推崇的是再生能源,風力、太陽能等等,但伴隨環保而來的是高電價。根據台電的資料顯示,台灣目前的住宅電價在全世界中是第三便宜的,若是改採這些發電方式後,電價可能會飆漲,這些,我們能夠接受嗎?我總覺得有些時候,政府對於能源這方面的施政畫了很大一塊餅,看的到卻吃不到。
況且先不論設置再生能源的成本,目前台灣再生能源很大一部份是倚仗風力發電,風機設置地點周圍的民眾,對於發電機組在運轉時發出的噪音抗議連連。而有望成為再生能源「中堅力量」的離岸風機,則是預定地會有瀕危的中華白海豚經過,這些問題為台灣在再生能源的推動上增加不少憂慮。
電力在現今社會不可或缺,但公投過後,民意又希望能夠降低燃煤發電的比例,及重新啟動核四,這些主張和現今政府的施政方向大相逕庭,我想該如何平衡這兩者,將會是政府往後施政的一大難題。不過,我認為無論如何,憲法第15條中所保障的人民的生存權都是政府施政上所當注重的。
*《中華民國憲法》§15 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」
參考資料:
高木光(2018年12月)。脱原発政策と裁判所の役割-日本の原発訴訟の近時の動向。陳春生(主持人)。湧續法學系列工作坊,國立臺北大學。
黃麗芸(2017年8月13日)。台電電力分類達 7 種,調度電力有學問。科技新報。
台灣電力公司。歷年發電量及結構。
台灣電力公司。各國電價比較。
台灣電力公司。再生能源發展概況。
廖羿雯(2018年11月24日)。煤、核電、天然氣、再生能源大PK 誰該是台灣主流?。風傳媒。
林倩如(2016年09月09日)。水下噪音嚴重衝擊生態 千架風機恐成白海豚詛咒。環境資訊中心。
